针对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情况,首先我们应以交警部门所作出的
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以此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忽略了其他方面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事实上,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到
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还需从
刑事或行政两个角度审视问题,即:
1.如果肇事者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或主责,那么他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交通
肇事罪名,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2.倘若肇事者对责任划分无过错或至少未负
主要责任,那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按
交通规则相关规定,其仍可能遭遇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条款规定:
任何人若因其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而导致严重的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害,均须面临三至七年不同年限的
有期徒刑,尤其是当肇事者逃离现场造成死者时,刑期更会延长至七年以上。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并遵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律细节,以便合理判定和承担相应责任。
据该法定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指出,无论是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士还是非从事此行业的普通市民,只要他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并因此引发
重大交通事故,都应当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如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无需恐慌,如若
无责,亦无需担忧,合理合法地处理责任即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