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设定通常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
该
诉讼程序可于
立案之后
一审判决之前提起,然而在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时需
递交相应的附带
民事诉讼状。
在人
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将优先考虑进行调解工作,如若无法达成调解,则按照物质损失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经过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我方无权再次发起
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
司法机关在进行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为其罪行所需承担的
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附带解决因其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的
赔偿问题而进行的集体性
诉讼活动。
由于已经进行了赔偿表达,意味着我方已履行了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解,因此不能再次就同一事务启动另外的民事诉讼,这并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果不满的话,可以在规定的
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
申诉,若是过了上诉期限仍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都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尤其是当涉及到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那一刻,就可以附带上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而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在适当的时机下,他们也有权对被告人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