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自书遗嘱录像的可靠性如何评估

自书遗嘱录像的可靠性如何评估

首先,遗嘱必须有立嘱者本人亲自起草制作,并详尽陈述其内容要点;
其次,需要邀请两位及以上的公正人员在场作为见证人,确保记录的准确性与公平性;
再次,录音录制开始之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各自明确无误地表明自身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纪、籍贯、职业、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等;
此外,遗嘱人还必须清楚说明录音遗嘱制作的具体地点及其对应年月日期与时间;
最后,当录音制作完成后,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密封保存,且在密封处的正反两面都要由立嘱者、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同时标明具体年份、月份、日期。
完成这些步骤后,可以选择是由遗嘱人为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还是将其交给见证人来负责保管。
此外,在继承开始之际,应由见证人和继承人同时在场,并检查封皮是否完好无损。
唯有在此种严谨的环节流程之下,所录制的录音遗嘱方能被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最新修订:2024-07-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