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欠债无法偿还之境地,理应积极寻求与出借款项之人展开友好洽谈,共同协商并制定详细明确的还款方案,重新制定还款时间节点。
在
债权人仍然坚持不同意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方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向
借款人追偿
债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