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
转让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抑或判决撤销之后,依据本合同所获之资产,均应全额归还受让者;
若无法实物交还或再无返还必要,则双方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进行货币补偿。
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过错方理应
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
经济损失,双方若均有过失,势必各应分担各自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