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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应遵循哪些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之中,既存在着过错原则,亦包含了过错推定原则的操作法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制,当患者在接受诊疗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之时,若经鉴定查实系医疗机构或医事人员所犯之过失所致,则该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乃在法律体系内所确立之基本基调。
换言之,医疗损害责任之承担主体为医疗机构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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