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施
土地征收程序之前,必须先发布相关的预公告,预公告应详细包含征收土地的具体区域、征收的主要意图及关于启动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安排等方面。
2、为了确保社会大众能够广泛获知这些信息,预公告应选用最能凸显公布效果的方式,从而在拟定征收的土地所属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广泛传播。
同时,预公告需持续最少十个工作日以供社会各界了解和反映意见。
自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拟征收的地块上进行抢种违建活动;
如存在
违法抢种和违建设施的行为,则该部分将不再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
在此过程中,土地现状调查的任务是要准确把握每块土地的确切位置、所有权归属、土地
类别、面积估算,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建筑物和将来收获作物的所有权归属、物种、并作出精确估计。
同时,还需要理清各种社会舆论和风险。
3、在征求意见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核心要求是需要对征收土地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判断,明确潜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治策略和应急处理方案。
4、在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必须有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涉及利益各方的代表参与其中,风险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