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手段以及其他手段实施
抢劫行为,且抢劫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及
罚金的
刑事惩罚;
若情节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
这些
刑罚具体包括:(一)
非法闯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的;
(三)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行动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较大的;
(五)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
(六)冒称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活动的;
(七)使用枪械进行抢劫的;
(八)抢劫军队供应物品或抢险救援、灾后救助物资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