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树的
征收补偿事宜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其中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诸多方面的直接
补偿金,同时还须妥善解决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征收农用土地的情况,其特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须由相关地方的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考虑到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内的诸项因素后,通过制定并公布具有综合性的区片综合地价来予以确定。
此外,此种区片综合地价还应在至少每隔三年的时间内进行相应的调整或重新公布。
同时,关于树木价值的评估工作也需根据不同品种的具体情况以及树木的树龄长度、直径大小、果树是否已经开始挂果、当地经济状况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合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