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留意,
离婚协议并非只需要签字就可生效。
实际上,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一种附有特定条件并待该项条件成就后方才产生效力的协议。
换句话说,只有在完成了正式的
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才能被视为法定约束力的存在。
在此之前,只要尚未
离异,相关的条件尚且未得到满足,那么协议内容自然无法生效成为实际执行的规范。
当涉及到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作为行动方,参与者必须拥有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是出于
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他们也会就
财产分配、负债承担以及子女抚育等方面达成一致共识;
第三,这份协议不仅不能损害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还要确保它本身并无违犯法律实行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夫妻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完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应。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离婚协议才算是正式具备了法律地位。
在此基础上,假定双方仅仅签署了一份协议,而并未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尽管协议已经形成,但仍未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