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因侵犯他人采光权而导致相邻方遭受损害或损失的情况,
责任人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承担责任:即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排除干扰行为以及
赔偿相关损失等三项措施。
这三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当事人均有资格提出并请求法院予以审理裁决,人
民法院亦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断并作出相应判决。
所谓
相邻关系,它特指两个或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依法行使
不动产权益时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些
权利和义务源自于法律对于不动产所有者在行使其所有权过程中所设定的一些约束,这些约束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作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所有者不能为所欲为地在他的
产权范围之内行动,以免对邻居对他产和权益的正常使用以及安静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也应为邻居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便利,即允许邻居在合理范围内对其享有的不动产予以使用。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