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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能否立案调查诈骗

仅凭转账记录无法在法律上确定构成欺诈案件。
因为此项资料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存在欺诈性的行为发生过,我们还需寻求更多的有力证据,例如相关聊天信息、电话录音等文件,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在法庭上得到对自己有利的确凿裁决。
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可用作确认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都可以视为证据。
具体来说,证据类型包括:(1)实物证据;
(2)书面证言
(3)证人证词;
(4)受害者的描述;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陈述与反驳;
(6)专业鉴定报告;
(7)专业勘调、检验、识别、侦查实验等报告;
(8)音像资料和电子数据。
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关于欺诈,它指的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所有权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取得了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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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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