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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凡已经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依法承担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处所说的单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当相关主体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且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时,若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数值,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十万元到五百万元不等的罚金赔偿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相关人士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支付五十万元以上的罚金,或是等待财产的没收。
对于涉及到集资诈骗罪的单位,法院将会判决其罚金,并且也会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同个体犯罪的判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罪行。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集资诈骗的金额超过十万元时,将被视为“数量大”;
而当金额大于一百万元时,便会被认定为“数额相当的大”。
此外,如果集资诈骗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而且已经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那么该情况就可以被视为刑法中所定义的“其他严重情节”之一。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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