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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拘留四十多天,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在嫌疑人被拘留四十余日后,若其状况达到取保候审的标准,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该项操作。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司其职的机关,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司法活动,参照犯罪情节的严苛程度,责令其寻求担保人并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到场合作的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首先,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运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处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可以消除社会危害;
再次,若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况,同样能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尽量避免社会危局;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至,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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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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