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血亲关系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律
法规定,依法设立的血亲关系,其解除与否皆不受影响,并持续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益;
然而,倘若涉及到
收养关系,那么一旦双方彻底结束这种关系,则养子女将无法再享有继承权。然而,即便养子女仍具备继承权,但若与生父之间的关系不佳,他们的父母仍有可能通过立下
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转移至其他亲属或社会团体手中。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