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
重大事故乃是指导致至少30人丧生,或至少100人身受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在内),或者产生高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直接
经济损失的严重
安全事故。
其次为重大事故,其涉及范围是造成最少10人但最多不超过30人的死亡,或者最少50人但最多不超过100人的重伤,或者最少5000万元但最多不超过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生产事故。接下来是较大事故,这是指导致最少3人但最多不超过10人的死亡,或者最少10人但最多不超过50人的重伤,或者最少1000万元但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
最后是
一般事故,这是指导致最少3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最少1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最少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