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实施
辱骂他人行为并触犯
侮辱罪或诽谤罪的未成年个体而言,倘若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则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针对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2. 若未成年人实施辱骂他人的行为,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那么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
名誉权,此时需要由其
监护人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首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我们通常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但若他们再次出现辱骂他人的行为,则将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在此过程中,我们会考虑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