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认定为违规建筑,在出现涉及拆装及合理
赔偿之争议时,可向直辖市或者区县级相关
拆迁协调管理机构提出
仲裁申请与判断,若裁定结果给出后,
当事人对其结果仍然表示不满,则有权向当地地区法庭提
起诉讼。对于因各种具体原因导致的事项,涉案之被拆迁方(原告)有权选择运用法制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用提请
申诉的方式;拆迁方(原告)亦有权利依法向人
民法院请求提前执法或
强制执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