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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和同居是否有直接联系

涉及到重婚罪这一犯罪类型中,对于同居关系的判定依据为以下几点:男女双方未经过任何合法手续,即未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却已经以夫妻身份在一起稳定并且长期生活,这种情况被视为同居关系。
而如果其中某些人在拥有合法婚姻状况时,仍旧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处,这样的行为会被认为已是重婚罪的构成。
构成重婚罪的完整要素如下所述:首先,行为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份要求,也就是主观上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行为动机及目的本身需要为直接故意。
最后,作为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存在相应的行为举止,例如在他已拥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再与其他人缔结婚姻,或是在知晓某人为已婚人士的情况下与其仍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的,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
关于重婚罪的客体,主要表现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因此,一旦出现下列5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第一,在其实施重婚行为前曾经拥有婚姻关系的人又再次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
第二,当事人在先拥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再次与其他人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三,当事人在其原有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再次与其他异性确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关系;
第四,当事人同时拥有不止一位“配偶”,他们与每个人都有过以夫妻名义长短不一的共同生活经历,此类行为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重婚;
第五,当事人没有过正式的婚姻关系,但是在得知某人为已婚人士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缔结婚姻已成定局,或者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的行为也会被评定为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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