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公司员工与其表兄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且该员工曾在
信用卡申请书上亲笔签名。
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便是寻求其表兄协助,请求其出任目击
证人以证实该员工的清白。
若不能提供新的有力
证据否认银行所列出的证据(即该员工的亲笔签字、双方的亲属关系以及表兄使用该员工信用卡等事实),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及
信用卡欺诈行为。
此种情况下,除了偿还所欠款项外,还需承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其他相应
处罚(视
情节严重程度及
涉案金额大小而定)。
接下来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请警方协助核查信用卡申请过程中表兄代为填写信息的笔记以及全部消费记录(根据推测,表兄可能利用该员工的信用额度进行套现操作,因此这方面的调查相对容易开展)。
遗憾的是,由于该员工曾在信用卡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使得撤销指控变得更为复杂和棘手。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