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了解的就是法律规定嘛,关于过失导致别人失去性命
赔偿金的话,是有明确的计算方法的哦。
它主要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那一年纳税人收入的平均水平,然后按照这个数字乘以二十年得出的结果呢。
不过这里面还有些特殊情况,比如那种超过了六十岁的人们,他们每增加一岁就可以减少一年的
赔偿时间,而如果年龄到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话,那就要稍微少算点咯,只按五年来算。
当然啦,这里还会把被
抚养人的生计费也算进去,放在
残疾赔偿金或
死亡赔偿金里面一起赔偿出去。
如果你遇到了这个问题,你想要去解决它,那么下面几点可能对你有用喔:第一个就是找商家好好谈谈,让他们知道你遇到了什么事情,丢了多少东西,然后让他们给你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出来。
如果你们谈得愉快的话,也许就能达成共识,这个问题也就这么解决了。
除了这个以外呢,我们还有其他几种方法可以考虑哦:比如你可以去找
消费者协会,他们也是很愿意帮助大家的哟。
你只要给他们写封信就行了,告诉他们你遇到的问题以及你希望得到怎样的补偿。
当然啦,别忘了把你的名字啊、地址啊、邮编啊之类的信息都写清楚哈。
另外提醒一下喔,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的同意,千万不要把那些发票啊、收据啊之类的东西邮寄过去,否则不小心弄丢了就麻烦大了。
再来说说向政府部门投诉吧。
如果你觉得有些商家太欺负人了,那你就可以去政府那里举报,让他们来处理这些事情。
只要你
证据确凿,那政府部门肯定会帮你处理的。
最后你还可以采用
仲裁和
打官司这两种手段呢。
仲裁嘛,就是指在你和商家之间达成一份仲裁协议,然后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这样大家也就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往法庭跑了。
而打官司的话,虽然伤脑筋但是效果还是不错的,是消费者最后的救济方式。
怎么选择,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
总的来说,跟商家好好谈谈,让他们明白真实的情况,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不是吗?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