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对
贷款纠纷与
贷款诈骗进行区分之言:首先,根据
当事人的偿债能力来判断。
若
贷款人在
申请贷款时确实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但贷款后由于经营状况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种情形下,借款方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用贷款的意图,因此,此类情况通常会按照违约处理。
然而,倘若
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并无还款能力,却恶意非法获取大额资金,那么此举便可能触犯贷款诈骗
罪名。
其次,针对贷款的实际使用途径加以分析也是重要的一环。
当双方签署贷款合同时,贷款方须按照协议规定将所取得贷款用于预定用途。
如果借款方能够提供
证据表明其将贷款主要用于指定用途,且在整个过程中并未任性挥霍资金、转移资产等
违法违规行为,便可证明其主观上并无欺骗意图。
此外,即使借款方其后未能按约定期限归
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在此情况下,也不能轻易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行。
最后,当事人是否积极履行
债务也是判断其是否构成
犯罪的关键之一。
贷款方不仅需口头表示愿意
偿还贷款,更要有实质性的还款行为,虽然尚未能全数偿还贷款并造成
贷款逾期的情况,但只要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悔过态度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止损,那么便不能视作
犯罪行为。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