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导致他人轻微伤害的,
肇事方需向受伤者支付相关的医疗成本、
误工津贴、
护理费用、交通补贴、住宿开支、医院膳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补助等各类款项。
倘若
受害人因此事故而导致身体残障,那么他们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支出的额外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工作能力或劳动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
这些均涵盖在
残疾赔偿中,譬如
残疾赔偿金、装置残疾人辅助器械的费用、受
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需康复费、护理费及未来治疗费,这些费用亦应由
赔偿责任方承担
赔偿。
若受害人不幸离世,还需向其
家属赔付
丧葬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加上在处理丧葬事务中产生的
过路费、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