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子女罹患
重大疾病,那么另一方无疑需要提供必要的
医疗费用。
在此情形下,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1)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父母首先应该经由平等自愿的协商,就
医疗费事项达成明确具体并且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协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成长,而不能与之相抵触。
(2)由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若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商共识,或者协商结果无法被批准执行,那么应交由人民法院来从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以及促进其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应该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在此方面的承担能力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裁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