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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购买房屋应如何分配

1.在结婚之前便已独立购得产权的房地产,并不拘泥于是否支付了全额购房款项,无论是否,该房地产所有权均归购房者所有。
然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在离婚分割房产事宜中,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在婚期前由单方面支付所有购房款项,而仅在之后才获取到产权证书的房屋。
通常来说,在婚后才获得产权证书的情况下,房地产往往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此特殊情形下,由于购房交易以及购房合同均早已完成并得以执行完毕,即便是未能持有房产证书,该房产仍应被确认为是婚姻初期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之时权益依然归购买者所有。
3.倘若购买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随后以产权登记在自身名义的方式购买房地产,并且在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登记簿上所记录的房产将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应当由登记方向其配偶提供相应补偿。
4.在单身时期,如果累计双方的资金购买某套房地产,虽然产权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时分割房产时,若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事实,那么这处房地产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进行分隔;
反之,如登记方否认另一方有出资行为,而非登记方又无足够证据来证明其曾投入过资金或者这些投资并非赠予的性质,那么登记簿上仅有名称的那套房产仍然归登记方所有,在离婚分割房产之际,仅需给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便足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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