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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是否需连带清偿

夫妻间共同所负担的债务,需实行并负连带责任
在婚姻关系终结之际,原本属于夫妇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项,理应收纳共同偿还。
若共同拥有之资产不敷清偿此等债务,或者财产已各自归属,则须按照双方面予以协商共同赔付;
然而若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则将交由法律进行判决处理。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偿还”之责务须承担连带性清偿责任,无论是否已经离婚,均须依法对共同债务以夫妇共同财产及个人所有之财产来进行清偿。
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有权向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提出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要求,并不区分夫妻应当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决和后续次序。
因此,当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另一方则应依然承担起清偿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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