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纠纷时,通常会将未满7个月大的婴儿判决由身为母亲的一方进行
抚养。
然而,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婴儿将会交由父亲来承担抚育责任:首先是母亲患有经过长期治疗仍难以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危害严重(例如癌症)的疾病,使得子女不能与之同住;
其次是母亲虽然具备
抚养孩子的条件却未能尽到义务,此时父亲提出要小孩跟着自己生活;
此外,如果由于其他特殊的原因(比如母亲因
触犯法律被
判刑入狱、被强制劳动教育,身体存在重大残疾,或者母亲的经济状况和居住环境对抚养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显著,甚至包括母亲沾染诸如赌博、吸食毒品、滥嫖滥娼等恶劣陋习等等),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最后,如果夫妇二人共同签署协议,决定让不满2周岁的小孩跟着父亲生活,并且不会对小孩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话,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