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一事上,若欲
离婚的一方旨在诉诸法律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离婚诉讼的提交与辩护:首先,该方
当事人需精心拟就好相应的
起诉状,而后向具备司法管理权限的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以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其次,法院将对申请予以严格审核,并确保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若申请符合相关条件,予以
立案并通知被告方,同时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
随即,被告方可依据起诉状内容作出回应,进行有效辩论;
随后,经过原告方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诉讼费用,以便顺利进入后续审判环节;
最终,待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各方当事人需按照通知之相应安排出席庭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双方情感状况及婚姻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若认定夫妻间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则将宣告判决结果为批准离婚;
如无法证明上述存在的情形,则法院将维持原判,即不予批准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