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期限在法律体系中通常被定义为
保证期间。
在此期间内,
债权人和保
证人若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其约定进行执行;
若是未能达成任何明文协定或者存在模糊约定,那么此期间将从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延续至六个月为止。
这个保证期间被视作
保证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段,不允许出现中止、暂停或延长的情况。
关于借款未能及时偿还时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您参考以下几点:首先,请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还款问题;
其次,如果条件适宜,可以考虑向人
民法院
递交支付令申请;
最后,可结合收集到的相关
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注意的是,提出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原告需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企业及其它组织;
第二,需明确被告的
身份信息;
第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并阐述相关事实与理由;
第四,该案件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应当受案法院的
管辖权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