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准备以下几种材料以完成
合伙企业的注册手续:-由全体
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同样,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并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对于自然人而言,需直接签名即可,而企业或团体的合伙人则需在签名后加盖
公司公章。
-详细的《
合伙协议》亦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
重大决策皆以此为依据。
此外,不限个人原因,只要你为合伙团队中的领导者,都应具备相关许可能力。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若为自然人,只需
递交身份证
复印件给管理部门即可;
但如果你是企业的一员,那么只需出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如若你是事业
法人部门,就要附带上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同理,社团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也按照此规范执行。
-如果我们的营业范围中涉及到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即要求在注册前先经过特定批准程序,那就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文件之外,根据特定情况还可能会有额外的要求,但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某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类型可能需要我们提供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此时就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总而言之,全体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文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机构,都应该由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及盖上公司公章进行确认。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书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