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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提车后,我还能继续找他索赔吗

侵权主体在提取肇事汽车之所有权之后,却未对受害方作出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那么对于受害方而言,他们有权请求侵权主体就损害额度对其作出合理赔偿。
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所担负的责任范围之内给与相应的赔偿金
但如若存在不足以全部赔偿的情况,那么双方将根据各自行为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清晰明示了以上赔偿标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人身伤亡以及财产带来损失的,保险公司会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所担负的责任范围之内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倘若存在不足以全部赔偿的情况,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一)凡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肇事方存在过错,则由该带责方负责赔偿;
如若双方均有明显过错举动,那么应当依照各自过错大小进行分摊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凡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均没有过错,那么应当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一旦确凿证据证实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均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适度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若机动车辆一方没有明显过错,则其法定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并非因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为故意撞击机动车辆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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