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车辆
致人死亡的
赔偿事宜,其具体的
赔偿标准可细化如下:
(1)若事故
责任人对该事故承担全部
过错责任,则应对受害者进行全额的
经济赔偿;
(2)若事故责任人在该起事故中具有主要过错责任,则应负担事故总损失的70%作为
经济补偿;
(3)若事故责任人在此类事故中与对方承担等同的责任过错,则应当承担此次事故总损失的50%作为经济赔偿;
(4)若事故责任人经证实在此类事故仅负次要责任过错,则应承担事故总损失的30%作为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
侵权行为造成多
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
侵权人死亡的,其
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