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责任:作为销售方,在向市场出售商品时,需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禁止掺杂、
造假,以确保产品品质真实有效,不可将低质量的产品冒充优质产品进行销售。若违反此规定,依据
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在产品中掺杂、造假,以次充好或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同时对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存在
违法所得,则需一并没收;
情节严重者,将被
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构成
犯罪,还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当销售方在产品中掺杂、造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该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涉嫌
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此情况下,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的,将面临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要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
罚金。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