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
公司法人死亡之后的处理途径,我们可以归纳总结如下:
首先,如果是因为企业合并或者企业分立这类情况导致的
法人资格终止,那么对应的
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商业合同的具体条款,编撰详细的
债权债务清单,从而有序地开展后续工作,实施相应的程序步骤;
其次,如果是由于
公司解散这样的原因引发的法人资格终止,那么原有的公司应该立即着手组建
清算小组,在完成清算任务之后,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提交
注销公司的申请;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可能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