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法律都明确规定了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这也是保障
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出
借给他人用于赌博的资金,这样的行为将会被视为不合法,
司法机关将不会对这类借款给予法律认可和保护。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善意”出借方。如果出借方已经明确知晓
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非法活动或者
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之间所形成的
借贷关系就不具备合法性,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此同时,任何基于此类借贷关系而成立的
担保合同也同样会失去其效力,相应的
担保权利自然也就得不到保障。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