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犯下的过失罪行,依然存在以
正当防卫为合法手段进行辩护的可能。
然而,此种情况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具体来说,当不法侵害正在持续发生时,如果
行为人的行为旨在维护国家、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自身或他人的生命权、
财产权等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其所采取的行动没有超出必要的防御范围,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视为正当的
防卫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