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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1)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我们需首先明确的是房屋产权是否已登记在个人名下。若房产证上已成功地记载了阁下的名字,那么这所住宅即被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的资产。
然而,倘若在房产证上未见到您的姓名,虽然仍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畴,但是对于支付贷款部分的费用,阁下有权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
(2)其次,针对夫妻一方在婚前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选择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进行贷款,而在婚后则是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不动产只能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将依照协商原则对此类不动产进行妥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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