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只要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颁发的有效工作证件以及具备固定格式的专门介绍,便可依法与被羁留在关押场所内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
辩护人而言,他们需要获取由人
民法院签发的专用介绍信,并在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方可与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犯尚未被宣判之前,其
近亲属若想与其进行通信和会面,必须先获得负责案件办理的机关的同意,同时还需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此外,辩护律师和近亲属在与被羁押的人犯进行会面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制定的有关会见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