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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结束了转入看守所怎么探望

辩护律师只要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颁发的有效工作证件以及具备固定格式的专门介绍,便可依法与被羁留在关押场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辩护人而言,他们需要获取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专用介绍信,并在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方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犯尚未被宣判之前,其近亲属若想与其进行通信和会面,必须先获得负责案件办理的机关的同意,同时还需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此外,辩护律师和近亲属在与被羁押的人犯进行会面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制定的有关会见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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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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