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决定本身并不会产生任何
案底纪录。
然而,取保候审仅为
刑事案件审讯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其结束与否并不直接影响案底的有无。换言之,取保候审是否到期与案底是否形成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唯有在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方可记录下相应的案底信息。通常而言,案底所代表的是某人曾实施
违法甚至
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在司法实践中,案底往往被解读为曾经有
刑事犯罪前科的
个人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通常由公安部门以及相关国家机构进行保存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