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害者因故意
侵权行为导致
轻伤时,若对方要求的
赔偿金额超过合理
赔偿范围,受害方有权拒绝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那部分。在这种情况下,
侵权方应向受害者支付其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与治疗和康复过程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考虑因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经济收入。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