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
户籍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然而,倘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生活惯常居所地点不相吻合,亦可向其实际生活惯常居所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当同一诉讼涉及的多个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实际生活惯常居所地点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时,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案件的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