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通常情况下会在15个自然日内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具体的期限如下:对于轻微事故而言,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认定工作;而对于
一般事故及重大、特大事故来说,则分别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和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工作。如因交通事故的复杂性,无法按照上述期限完成责任认定,需上报至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认定期限,具体调整为延长5个、15个或20个工作日。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