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需遵循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等法定原则,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非共同债务则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1.明确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规范共同债务的清偿流程。离婚时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先由双方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界定非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需按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