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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满60天以后还需要答辩期吗

在公告送达的司法程序中,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均设定于公告期届满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
其中,答辩状系指答辩方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所作出的书面回应或者反驳;而举证则是指答辩方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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