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事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食品产品中绝对严禁掺杂任何形式的药物成分,
然而,那些传统意义上被认定为同时具备食品和中药材双重身份的物质则是允许进行适量使用的。该类可被划分为传统食品与中药材双重身份的物质的目录清单,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八个职能部门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制定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对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几种常见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