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退出策略乃适用于投资遭遇挫败之情事,使投资方须以此途径谋求撤离。回购退出则为风险企业家及其团队治理层向投资方回收其持有的股份,进而迈入风险资本退出之路。
并购退出策略是指其他业内领先的企业借助并购风险企业这一方式,顺利实现风险资本的撤出。股份转让退出乃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司股东合法地将股份售予他人,使得
受让人得以成为新任公司股东的一种法定行为。首次公开发行(简称“IPO”)战略,为尚未挂牌上市的企业,经过证券监督机构严苛审查环节审核之后,于证券交易市场面向大众投资者公开销售其股份。
《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