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实施减资行为之后,股东将无法寻求回笼或撤回其注入的资金。这是由于在
出资过程中,投资者所提供的财产已然转变为公司作为
法人实体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任何一家公司均应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公司所产生的
债务负担起全面的偿还责任。具体而言,我们目前所熟知和常见的公司形式包括但是并不限于
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
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