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中的
受害人故意拖延
案件处理,可考虑提起
侵权诉讼,将
侵权行为人和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需根据所承保的责任范围进行
赔偿,如存在赔偿不足的部分,则由侵权
行为人负责补充赔付。因此,需要关注对方车辆是否投保了适当的险种。关于
诉讼费用问题,可先自行垫付,待
诉讼程序启动后,可在
起诉状中请求被告承担相应费用。若
胜诉,法院将会作出裁决。在
证据确凿且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有权缺席审判。
判决书一经生效,即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