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撤销生效,行政许可自产生之日起便宣告失效。
2.如因撤销行政许可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相关政府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公正
赔偿;但如果申请人通过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之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的话,其所获利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
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二)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
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