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直接向
当事人发放相关司法文件的确切人数并未在法律层面上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然而,从法院工作实践的角度来看,通常会采取派两个及以上人员进行交付执行相关司法文件的方式。这种现象或许可以归结于"一人为主,二人为辅"的作为观念。
《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
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
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
代理人签收租握;受送达人已向人
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